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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的通告
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意见》(残联发〔2013〕11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的通告》(枣残联[202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22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确定后的数据实时推送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年审时间、方法
1、2023年5月4日至10月31日。
2、年审方法为网上进行办理。
网上登录注册: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待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鲁政办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 5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请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系统使用技术咨询:4008600797;0531-86158985;
业务及政策咨询:0632-3693299。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
计划人数
残疾职工类别
是否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202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
总额(元/年)
是否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023年计划支付残疾职工
工资标准
(元/月)
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
招聘简章说明: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安排请填写招聘简章
录入时间:2023/5/9 Hits:3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