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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视力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录入时间:2013/12/26 Hits:1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