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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意见》(残联发〔2013〕11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20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确定后的数据实时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 三、年审时间、方法 (一)本次审核时间从4月19日起至系统关闭。 (二)年审方法为网上进行办理。 网上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办理。新增用人单位点击“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注册登录→绑定单位法人信息(可参考网站首页左下角浮动窗口的个人注册帮助)→点击“就业申报”→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在线获取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获取不到参保数据的,上传证明扫描件)→保存上报;去年已申报的用人单位直接用原账号登录申报。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系统功能优化了用人单位提交残疾人信息时,参保数据由系统自动调取显示。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比对获取了2020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用人单位提交残疾人信息时由系统自动调取显示。保留社会保险证明上传附件功能,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如调取不到残疾职工的社保数据,可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和去年一样)。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系统使用技术咨询:0531-86158985; 业务及政策咨询:0632-3693299。 附: 2021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安排请填写招聘简章向区残联报备,便于统计对外发布信息。
录入时间:2021/4/15 Hits:5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