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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意见》(残联发〔2013〕11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按照省、市残联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19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确定后的数据实时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年审时间、方法 (一)本次审核时间从4月21日起至6月22日结束。 (二)年审按照《用人单位信息绑定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绑定流程)》(附件)进行操作。 网上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办理。点击“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注册登录→绑定单位法人信息(可参考网站首页右下角浮动窗口的个人注册帮助)→点击“残保金申报”→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上传证明扫描件→保存上报。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因受疫情影响鼓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倡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延长至6月22日。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年审。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附:《用人单位信息绑定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绑定流程)》 联系电话:3693299 2020年4月20日
录入时间:2020/4/30 Hits:6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