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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枣残联〔201338

     

    关于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扶残助学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两项工作继续被列入政府百件惠民实事。为切实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工作,落实政府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2013年度扶残助学项目救助对象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暂行办法》(枣残联〔201163号)规定执行。

    二、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

    1、贫困残疾学生申请救助,需由申请人本人或家长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第二代残疾人证、入学通知或学生证,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填写申请表。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原则上只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救助,申请人本人或家长需提供如下材料:户口本、低保证、家长第二代残疾人证、学生身份证、入学通知或学生证,到户口所在区()残联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填写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区()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8月底前上报市残联教就部。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残联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百件惠民实事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扶残助学项目被列为其中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市政府要求,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以全新的思路、更高的标准、务实的作风,推动扶持助学项目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摸底调查,做好统计。目前大中专院校及高中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组织人员,做好新升入高中的残疾学生、新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均能得到救助,快乐入学。

    3、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按照枣残联〔201163号文件规定,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均为一次性救助,已申领救助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得再次申请。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核实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人员不重不漏。对不符合申请条件、重复申请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4、争取资金,提标扩面。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将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等纳入救助范围,扩大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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