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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枣庄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 通知公告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市中残联字〔2018〕15号 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专业公司、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和要求 1、用人单位提供2017年度7—12月份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在职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一式两份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送审; 2、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在职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人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将视同该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征收机关核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三、征收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区直所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税务部门代征。 四、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年审时间和地址 用人单位请于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持上述相关资料、表格到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 地 址:市中区兴华路10号 联系电话:3327209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 枣庄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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